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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6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63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3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佰元整(¥1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管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日10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春华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张联峰、韦峰巡查至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老街组151-1号时,发现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店外堆放了物料,执法人员找到该门店经营者王健,对其敬礼、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执法调查。经查,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经营者:王健)未经批准擅自将物料堆放在其门店外,占用公共区域,其堆放的物料为:塑料桶、簸箕和扫把,在当事人见证下,执法人员对物料堆放所占用的面积进行测量,测量得出长度为长1.4米,宽度为1米,共计面积1.4平方米。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春华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受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3月4日,王健携带相关资料来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春华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签字确认,承认其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违法事实。2023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春华镇清野百货店进行复查,其已改正违法行为,将摆放在店外的物料进行了搬离。 |
处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发布日期:2023-04-10 15:12:1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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