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对于广大在校学生而言,实习是提升就业能力素质的重要环节。随着“金三银四”招聘旺季的到来,很多学生抓住毕业前的最后时光,四处投递简历找工作或实习机会。然而,近年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被安排过重工作、流水线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得不到相应报酬,甚至被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12日《法治日报》)
按照常理,有付出就应有回报。对广大实习生兑现劳动报酬,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为保障实习生权益进一步划定了“红线”。不过,由于身份特殊,不少实习生即使付出了辛勤劳动,享受的薪酬待遇也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更不要遑论各种保险待遇,致使其合法权益长期被架空,而成为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
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架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没有劳动者的身份。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意味着,实习生参加实习,只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务实习协议。即使其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本质上仍属于劳务协议,不可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益。
现实中,不但有劳务中介机构肆意向实习生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实习单位任性克扣其实习津贴、强迫其超长时间工作、不给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等不法行为也普遍存在。如何有效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再成为不法劳务中介机构敛财的“唐僧肉”以及实习单位的廉价劳动力,无疑是一道必须有解的现实命题。
不让实习生的权益被架空,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其纳入劳动法予以保障。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案例中,已有认定就业型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个案。司法机关的积极探索,开启了用劳动法保护实习生权益的破冰之旅,为今后运用劳动法保障实习生权益积累了宝贵经验。司法机关应再接再厉,对此予以更多积极探索。
守住实习生劳有所得的底线,既关乎实习生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法治的进步。在一个法治社会,避免实习生的权益被架空,更需要法治撑腰。立法机关应秉承公平保护劳动权益的立法原则,针对就业型实习和教学型实习不同的特点,适时修改法律,尽可能让符合劳动者条件的实习生,受到劳动法保护。司法机关亦应出台司法解释,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常态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规范引领实习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实习生的依法维权,确保实习生的权益不被架空。
当然,鉴于完善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实习生权益保障又不能坐等法律完善的矛盾冲突,相关部门还应秉承“急在治标”的原则,对现行保障实习生权益的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畅通实习生的维权渠道,从而以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让实习生在法治的撑腰下,其权益保障更加有章可循,效果更佳。
责任编辑:春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