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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就是说,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由此,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当前来看,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诸多的解读,但是其实回到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给物产确权。在确权之后,才是提升政府管理效率以及房地产税征收等诸多后续效应。
从立法层面来看,不动产登记最早需要追溯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当时正式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到了2012年6月,住建部初步完成“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完成了和60余个大中型城市及房地产热点城市的联网工作,并形成了统一的数据库。但是,由于历史、技术以及权责划分不明晰等多重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迟迟难以落地。这也使得外界无法真正意义上摸清楼市存量,从而进行对应的预判;更为重要的是,一些财产的权属问题由此也处于混沌状态、面临着无法确权及交易的困境。
如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为财产保障树立了明确的、科学的法律边界。以往的信息不对称、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都将能够得到规避,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也有了更为明确的主张。“不动产登记”相当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之后不动产的交易如买卖、租赁、抵押,都将在登记体系里进行。
当然,不可否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必然意味着房地产税的最后一块路基已经铺就。
房地产税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在全球一些发达经济体都已经有着成熟的体系。但是,从中国房地产市场来看,房地产税此前难以出台的一个重要技术原因、也是最大的难点,在于房地产如何估值。一般来看,评估不动产应以完全产权、交易不受限的住宅为估值基准。而在现实当中,存在不少住房产权不完整、交易受限问题,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小产权房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第一步,恰恰就是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
但必须看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们所聚焦的商品房交易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接下来,房地产税在什么时间来推行,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制度建设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也正因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仅仅只是为房地产税出台做铺垫,而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落地。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最值得关注的并非是房地产税的信号,而是为市场主体进一步释放长期稳定预期和完善法制、保障产权的信心。有了发展的信心,作为重大资产的房地产,自然也就有了更多的长期价值可言。
(原题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值得关注的不是房地产税》 作者 沸雪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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