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资料图)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等。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3、收入证明材料。
包括: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工资性收入证明;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等的情况证明(一年一次);从事其它各种劳务活动的,应提供从事劳务活动情况证明;有赡、抚(扶)养关系的,应提供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应赡(抚、扶)养协议证明。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家庭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低保站提出书面申请。对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应先迁移户口、再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户主户籍地与家庭居住地分离的家庭,户主户口应先迁往居住地、再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户主户籍所在地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2.社区调查。社区低保站根据申请家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授权书,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后,报街办(乡镇)低保所审核。
3. 街办(乡镇)审核。街办(乡镇)低保所对社区低保站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低保中心。
4、县(市、区)审批。县(市、区)低保中心对街办(乡镇)低保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办(乡镇)重新审核。
申请受理机关:
城市居民在生活遇到困难时,可随时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其出具没有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后,通过其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申请。)
办理时限: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公示,一般为30个工作日(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至12:00,下午2:30 (夏季3: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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