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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东莞寮步明珠小学一名教师因体罚做不雅手势的十几位学生遭学校开除,随后47位家长中有44人在家长群里发起接龙挽留行动,引发广泛关注。
一个看似对错立判的事件,却有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凸显事件背景的复杂性。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必须向“体罚”行为说不。但简单粗暴的“开除”或许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法律必须根植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现实土壤。惩戒与尊重,不该是教育的单选题。
教师体罚学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以“一时冲动”为老师开脱,也是在为惩罚过重的失手悲剧留阀门,体罚不仅会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也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体罚学生并对体罚行为作出了明确划分,视频中的老师罚学生扎马步,还用棍子打学生,毫无疑问在此之列,也确实应该受到惩罚。
当然,不能体罚不代表一味纵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已经给教师管教学生作出明确的指南。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此次二年级小学生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完全可以照此予以惩戒。
偏向老师,不排除部分家长对于“体罚”行为的默许。因为在不少家长看来,老师打孩子,也是为孩子好,甚至有一些家长自己也在使用体罚手段教育孩子。教育的本质应该是成风化人,而不是用恐惧换来顺从。
惩之有度,罚之有界,同样适用于犯了错的老师。从44位家长挽留老师的情形来看,家长对该教师的整体工作是认可的。学校和家庭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因偶然过错替换一位家长学生熟悉和总体认可的老师,或许会对全班的正常学习秩序造成更大的损害。该教师体罚是经常性的还是偶尔为之,需要具体看待,是否要给年轻老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家长的呼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最朴素的道德情感,虽然不能作为奖惩的标准,但至少不应该被忽视其中的情感逻辑。
教育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构建更为人性化和现代化的教育体系,需要多方共建,以“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目标导向,教师和家长都不该以“体罚”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实现教育目的,而对于犯错的老师,或许也不该简单粗暴处理。(杨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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