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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市纪委监委组织50余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春节前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利用自己担任某中心科长、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评审、介绍业务、介绍评审评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审判长赵夜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专注聆听,直观了解被告人一步步跨“底线”、越“红线”的犯罪历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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