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
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关于公司计提 2023 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
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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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廉熙 张陶勇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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